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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群团工作, 专门下发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 专门召开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 精辟阐述了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的重大意义、方向目标和基本要求, 深刻阐明了党的群团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思想性、 针对性, 是指导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 《意见》 要求,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保持和增强妇联工作和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认真学习、 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学深悟透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 牢牢把握妇联工作和妇联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定位, 不断增强凝聚力、 提高战斗力, 更好地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 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 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 采取集中学习原文、 组织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在妇联系统不断兴起学习贯彻的热潮。 通过学习, 引导广大妇联干部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全局高度, 深刻认识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工作是党的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工作, 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深刻认识在努力开创党的群团工作新局面中妇联组织肩负的责任使命, 深刻认识妇联组织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革创新的目标任务, 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把妇女群众紧紧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 实现 “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2.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做好新形势下妇联工作的根本保证, 自觉将妇联全部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 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 旗帜鲜明, 在关键时刻敢于冲锋陷阵、 发声亮剑, 在构建党的群众工作 “众星拱月、月明星灿” 生动局面中发挥妇联独特优势和作用。 推动完善和落实党建带妇建制度机制, 推动基层党组织与基层妇联组织同步建设, 推动党建和妇建工作整体推进、 共建互促。

  3.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 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群团工作领域的具体展开, 是在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在内群团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中形成发展起来的。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 必须全面把握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 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坚持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 坚持与时俱进、 改革创新, 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六个坚持” 基本要求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团结服务所联系群众、 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三统一” 基本特征, 确保妇联组织和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前进。

  4. 把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落实到妇联工作各方面。 把保持和增强政治性要求放在第一位, 始终保持政治清醒, 增强政治定力, 坚持工作政治标准, 以实际行动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落实到广大妇女群众中去。 把保持和增强先进性要求作为履行职责使命的内在要求, 把握群团工作时代主题,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搞好 “公转”, 团结动员妇女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 把保持和增强群众性要求作为根本, 坚持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工作生命线, 树立一切为了妇女群众、 以妇女群众为中心的工作理念, 夯实基层基础, 立足职能定位搞好 “自转”, 成为妇女群众信得过、 靠得住、 离不开的知心人、贴心人。

  5. 充分发挥妇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关于妇联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工作特别是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 确保中央战略决策部署在妇联系统和妇女群众中坚决贯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认真执行重大事项和年度工作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制度、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组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等。 推动符合条件的县以上妇联成立党组。

  二、 切实承担引导妇女群众听党话、 跟党走的政治任务, 为夯实党执政的妇女群众基础作贡献

  扎实做好组织、 宣传、 教育、 引导妇女群众的工作和统一思想、凝聚人心、 化解矛盾、 增进感情、 激发动力的工作, 把各族各界妇女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引导她们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 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 深厚社会基础。

  6.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群众。 把握妇女群众思想实际, 以城乡社区 “妇女之家” 为主阵地,以 “我与中国梦” 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 在各族各界妇女群众中深入持久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梦、“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以及体现妇联工作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切实加强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教育、 中国道路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宣传教育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凝聚起各族妇女群众为实现中国梦而团结奋进、攻坚克难的强大精神力量。

  7. 提高妇女群众思想引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清醒认识境外敌对势力打着民主、维权、 宗教、 慈善、 环保、扶贫等旗号与我们争夺阵地、 争夺人心、 争夺妇女群众的严峻形势, 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 引导妇女群众坚信党的领导、 坚定理想信念、 凝聚共同目标, 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明辨真假是非、 善恶美丑, 与党同心同德。 抢占先机、 主动占位, 在严肃的政治斗争面前不缺位不失声, 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糊认识、错误观点、 不良风气坚决有力地开展批评。

  8. 把网络作为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 增强互联网思维, 运用主流网络、 妇联网站和微博微信、 QQ 工作群、 移动客户端等资源, 积极开展网上组织、 宣传、 教育、引导妇女群众的工作。 加强妇女网评和妇联网宣两支队伍建设, 亮出妇联旗帜, 发出妇联声音, 主动引导模糊认识, 敢于驳斥错误言论, 弘扬网上主旋律, 集聚网络正能量。 大力建设 “网上妇女之家”, 打造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新媒体平台, 让妇女群众能在网上找到妇联组织、 参加妇联活动、得到妇联服务, 开辟网上网下两条战线相互促进与融合的妇女群众工作新格局。

  三、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组织动员妇女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

  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 切实承担起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共同奋斗的重大责任, 引导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理解、 支持、 参与改革, 在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主战场上贡献半边天力量。

  9. 激励妇女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 深化 “巾帼建功行动”, 引导各行各业妇女激扬巾帼之志、奉献巾帼之力, 增强本领、 提高素质, 为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再建新功。 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 组织妇女积极参加岗位练兵、 技能比武、 劳动竞赛等活动, 立足岗位创新创优。 深化农村妇女 “双学双比” 活动, 培育新型职业女农民, 扶持发展女性领办的农村合作社, 推进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组织动员农村妇女为现代农业发展作贡献。

  10. 引领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 “创业创新巾帼行动”, 支持女性踊跃参与科技创新、 管理创新、 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 扶持女性科技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贡献力量。推动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覆盖面, 拓展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渠道。 鼓励女性网上创业, 扶持妇女小微企业、手工制品产业、 巾帼家政服务业运用 “互联网+” 提升发展水平。 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完善创业导师制度, 用好创业实习基地, 强化典型榜样引路。

  11. 发动妇女踊跃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在妇女群众中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 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 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推进巾帼绿色工程基地建设, 支持妇女向生态产业、 循环经济进军。 组织妇女开展“共建美丽家园” “巾帼环境友好使者行动” 等实践活动, 引导妇女从自己做起、 从家庭做起、 从点滴做起, 厉行勤俭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 保护生态环境, 携手共建美丽中国。

  12. 促进妇女素质能力提高。 推进 “巾帼成才行动”,实施女职工岗位成才计划, 对女职工开展职业道德、 职业能力培训; 实施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计划,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女性领办人等骨干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实施创业致富女带头人培训计划, 对贫困地区创业女带头人开展增收致富技能项目培训; 实施 “精彩人生·女性自学计划”, 引导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 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自觉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

  以先进引领后进, 以文明进步代替蒙昧落后, 以真善美抑制假恶丑, 在落细、 落小、 落实上下功夫, 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在妇女群众心中扎根、 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结果。

  13.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滋养妇女精神世界。坚持宣传教育、示范引领、 实践养成相统一, 通过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实践和社会宣传活动, 引导妇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为开创人人相互关爱、 家家幸福安康、 社会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作贡献。 丰富和发展女性 “四自” 精神的时代内涵, 教育引导妇女更加自尊, 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更加自信, 对党和国家事业充满信心, 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奋斗目标; 更加自立, 强化独立自主意识, 在奉献事业、 奉献社会、 奉献他人中体现人生价值; 更加自强, 不怕困难、顽强拼搏、 奋发进取, 做国家建设的主人、 自己命运的主宰。

  14. 发挥妇女先进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探索建立富有特色的妇女典型培育和评选表彰工作机制, 创新开展三八红旗手 (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评选表彰工作。 做好与中宣部联合发布 “全国最美女性” 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妇女先进典型进机关、 进企业、 进社区、 进学校活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妇女先进典型, 讲好“最美女性” 故事, 激励妇女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15. 创新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注重发挥妇女在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 以 “注重家庭、 注重家教、 注重家风”、“促进家庭和睦, 促进亲人相亲相爱, 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 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 为目标,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 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文明建设活动, 常态化推进寻找 “最美家庭”和 “好家风好家训” 宣传展示活动, 探索在党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廉洁家庭建设活动, 广泛传播各具特色的 “最美家庭” 故事, 切实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16. 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积极参与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 协调社会力量为儿童办好事实事。 深入开展 “好妈好爸好家教” 等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为儿童养成好思想、 好品格、 好习惯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深化理论实践研究, 丰富内容、 壮大队伍、搭建新媒体平台, 逐步形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五、 坚持履行政治职责与做好服务和维权工作相结合,扎实开展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

  坚持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的工作生命线, 把服务妇女群众、 维护妇女群众权益的大旗牢牢掌握在手中, 把握妇女群众所需所急所盼, 关注关心关爱普通妇女群众, 强化服务意识, 提升服务能力, 挖掘服务资源, 打造服务品牌, 让妇女群众充分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17. 大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在出台法律、 制定政策、 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 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使男女平等真正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 社会生活各方面。 探索建立参与党委、 人大、 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决策部署、法律法规、 发展规划、 相关政策的调研论证以及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机制,推动各省区市普遍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推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体系, 推动将妇联维权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保障群众权益机制, 加强专项调研和舆情监测研判应对等工作, 切实从源头上保障和发展妇女群众利益。

  18. 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强化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和作用, 推动国家和地区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专项规划, 推动将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民生项目, 推动建立政府性别统计和性别预算制度, 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19. 满腔热情做好服务妇女群众工作。 实施 “巾帼关爱行动”, 推动构建覆盖广泛的服务妇女儿童体系, 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完善妇女儿童困难群体救助机制, 加强对留守流动妇女儿童、 进城务工妇女、 贫困妇女、 单亲母亲、残疾妇女、 困难家庭等的关爱服务工作。推动扩大农村妇女“两癌” 检查和救治覆盖面, 推进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工作。 发展妇女儿童公益慈善事业, 提升 “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儿童快乐家园”等公益慈善项目。 立足城乡社区 “妇女之家”, 集合专业社会工作者力量, 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就业创业扶持、心理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法律援助等特色服务。做好对家暴受害妇女、拐卖被解救妇女、刑释解教妇女、戒毒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教工作。探索建立服务妇女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根据妇女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努力做到精准服务、供需对路。

  20. 健全妇女维权服务工作机制。实施 “巾帼维权行动”,做到哪里的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妇联组织就及时站出来为她们说话, 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通过妇女信访代理协理、推动公益诉讼、依法参与调解仲裁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完善集矛盾排查、咨询转介、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帮助、困难帮扶于一体的基层综合维权服务模式。依法维护妇女劳动就业权利,预防和制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村妇女土地财产权益。推进“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加强“妇女之家”维权站点建设,构建 12338 妇女服务热线网上平台,进一步加大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切实把维权服务落实在基层、 送到妇女群众身边。

  21. 通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服务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 调研了解妇女儿童和家庭的需求, 参与政府部门关于妇女儿童和家庭公共服务项目的设计, 推动将女大学生创业、 巾帼家政服务等妇女创业就业培训以及心理疏导、法律服务、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困难妇女儿童群体关爱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 并争取授权或委托妇联组织作为购买主体, 支持符合条件的妇联所属单位或协会、学会、 团体会员和具有专业优势的社会组织通过项目招聘、 公益创投等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探索建立由妇联组织主导的第三方社会评估机制, 确保能负责、 能问责, 做到政府放心、 社会认可、 妇女满意。

  22. 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服务妇女群众。 通过项目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 集聚专家学者、 社会工作者、 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妇女群众工作, 发挥其特长、 优势, 为妇女群众提供专业化服务。 坚持立足社区、 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的巾帼志愿服务宗旨, 创新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发展巾帼志愿服务队伍, 常态化开展 “践行雷锋精神·百万巾帼志愿者在行动” 活动。 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 通过多种方式筹措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 凝聚社会力量为妇女群众提供更便捷、更贴心、 更有效的服务。

  六、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

  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协商的职能作用, 进一步推动建立完善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众参与协商民主的制度机制, 积极承担适合妇联组织承担的社会治理服务职能, 引导妇女群众依法有序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治理、 基层公共事务管理, 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23. 拓宽参与协商民主的渠道和形式。 探索建立妇女群众利益诉求征集制度, 通过列席党委有关工作会议、 参与政府决策前和实施中的民主协商, 通过报送信息简报, 通过向人大、 政协提交议案建议提案等, 及时反映、 推动解决妇女利益诉求问题。加强妇联干部担任或推荐人民陪审员、 人民监督员、 人民调解员、 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 信访代理协理员等工作。 探索组织政协妇联界委员开展妇联工作专题调研或视察, 为其代表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提供服务。 探索建立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情况沟通、 联合调研和专题协商机制。从性别平等角度加强对法律法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的研究, 加强对妇联干部参与协商民主的知识技能培训。

  24. 配合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 加强沟通协商, 在县、 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女性代表候选人, 配合做好县以上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人选提名推荐工作。 推动落实党委、 人大、 政府、 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有 1 名女性和一定数量女干部担任各级党政正职, 推动依法确保农村村民委员会 100% 有女性并逐步提高比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女性比例达到 50% 以上, 促进女性进村 (居) 党支部, 促进村妇代会主任、 社区妇联主席 100%进村 (居) “两委”。

  25. 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 以城乡社区 “妇女之家” 为平台, 普遍建立和落实 “妇女议事会” 制度,组织妇女就城乡社区妇女儿童和家庭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议事协商活动, 组织妇女依法踊跃参与市民公约、 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制定修订, 引导妇女群众在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和基层民主自治中发挥独特作用。

  26. 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以政治引领、示范带动、 联系服务为宗旨, 以自己建、 联合建、 引导好、 “打楔子” 等方式, 把服务于妇女儿童和家庭、 条件成熟的女性社会组织吸纳为妇联团体会员, 把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吸收到基层妇女工作队伍中来, 重点孵化培育具有专业特长的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 引导女性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履行好社会责任。

  27. 做好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总结推广各地妇联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巾帼志愿调解队等经验, 探索建立妇联调解与司法、 行政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妇女儿童社会矛盾预警机制, 努力将涉及妇女儿童和婚姻家庭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大力实施 “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 宣传实践活动, 教育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为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 引导妇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独特作用。

  七、 以最大限度吸引、 凝聚妇女群众为着力点, 进一步加强妇联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以扩大组织覆盖、 延伸工作触角为重点, 探索建立健全纵横交织的网络化妇联组织特别是基层妇联组织体系, 努力做到妇女群众在哪里, 妇女组织就建设到哪里, 怎么有利于做好妇女群众工作, 就怎么建设妇联组织。

  28. 落实妇联系统双重领导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为主的领导体制, 就下级妇联领导班子建设和妇联工作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的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 依法依章程加强对下级妇联组织的领导。 探索建立对下级妇联工作的督导督查评议制度。 谋划部署重点工作充分听取下级妇联意见建议, 支持地方妇联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 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并上升为制度机制安排。

  29. 拓展基层妇联组织覆盖面。 创新基层组织设置, 构建与体制环境、 社会条件、 产业布局、 行业分工和妇女流向变化相适应、 最广泛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基层妇联组织网络。巩固按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建立起来的基层妇联组织,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村妇联。 打开大门建妇联, 纵向通过建立妇女小组等形式向村屯、 居民小组、 网格楼栋等最小单位扎根, 横向通过灵活设置妇女组织和建设 “妇女之家”等形式向单位、 园区、 楼宇、 市场、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等妇女集中领域扩展, 推动机关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建设, 扩大对各领域妇女群体的有效覆盖。

  30. 加强乡镇、街道一级妇联组织建设。 抓住乡镇、 街道这个妇联组织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推动在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健全妇联组织架构, 配齐配强妇联干部,推动落实乡镇专职妇联干部待遇。推进乡镇、 街道一级“妇女之家” 建设, 推广将乡镇、 街道妇联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经验, 改变乡镇、 街道妇联无人理事、 无阵地做事、 无资源干事的状况, 真正使乡镇、街道一级的妇联组织有形象、 有凝聚力, 妇联工作有形态、 有影响力。

  31. 增强各级妇联组织的广泛性代表性。 注重从不同层次、 不同领域培养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妇联执委会, 增加妇联执委会成员中来自基层一线女工人、 女农民、女科技工作者、 女军人、 女法律专业人才、 女性自由职业者和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的人数和比例。 探索建立妇联执委或妇女代表调研视察妇女工作、 提交妇女工作建议意见、交流调研成果等制度。 按照分级实施原则, 对新一届妇联执委实行全员培训, 对新进妇联执委实行定点培训, 提高其履职能力。 鼓励各地妇联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妇女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

  32. 切实发挥妇联团体会员作用。 加大吸收发展团体会员的工作力度, 进一步密切与团体会员的工作联系、 沟通交流与服务, 支持其发挥联系面广、专业性强、 女性人才集聚的优势, 在各自凝聚的妇女群众中创造性开展工作。 建立定期听取团体会员工作汇报、 征询团体会员意见制度, 增强团体会员组织归属感和事业成就感。

  八、 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 切实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信念坚定、 为民服务、 勤政务实、 敢于担当、 清正廉洁的要求和标准, 建设心中有党、 对党忠诚、 心系群众、为民造福、 求真务实、 真抓实干的妇联干部队伍, 为做好妇女群众工作提供保障。

  33. 提升妇联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切实加强妇联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教育妇联干部忠诚党的妇女事业、 热爱妇女群众工作, 增强做好党的妇女群众工作的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 积极塑造职业精神, 主动提升职业素养;推动将妇联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针对不同层级、 不同岗位妇联干部需求,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引导妇联干部自觉践行 “三严三实”, 慎始慎初、 谨微慎独; 鼓励妇联干部参加法律、 社会工作、 婚姻家庭咨询等专业学历学习和职业资格考试, 提升依法依章程履职水平,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者、 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 妇女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

  34. 完善妇联干部管理方式。 推动健全符合妇联组织特点的妇联干部管理方式, 采取专职、 兼职、 聘用、 挂职等各种方式, 不唯身份、 不唯年龄、 不唯学历、不唯资历, 不拘一格地壮大妇联工作力量, 把各方面知妇女群众、懂妇女群众、 爱妇女群众, 有做妇女群众工作的本领和经验的优秀妇女人才充分吸纳到妇联干部队伍中来。 增加基层一线优秀妇女代表、行业妇女骨干、 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兼职妇联领导干部的人数和比例。 支持妇联干部深入基层和一线挂职锻炼、 摸爬滚打、 锻炼成才。 促进妇联机关干部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双向选拔、交流任职, 把妇联组织打造成培养干部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阵地。

  35. 改进妇联干部工作作风。 把密切联系妇女群众作为根本工作作风, 坚持眼睛向下、 面向基层, 健全 “下基层、访妇情、 办实事” 制度、妇女需求专项调研制度、 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等联系妇女群众的长效机制, 常态化、 制度化开展妇联机关干部走出机关、走向基层、 走进妇女群众活动, 与普通妇女群众交朋友、 与困难妇女群众结对子, 掌握第一手材料, 建立真挚感情, 切实依靠妇女群众推进工作,组织活动请妇女群众一起设计, 深入基层充分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 部署任务请妇女群众一起参与, 注重运用妇女群众熟悉的语言、 喜闻乐见的方式, 接地气聚人气、 传播正能量; 表彰先进请妇女群众一起评议, 是不是先进、 能不能当典型由妇女群众说了算; 评估工作请妇女群众一起监督,把妇女群众满意不满意、 受益不受益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以妇联干部的良好作风, 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妇女群众中去。

  36. 切实加强各级妇联党组织建设。 把妇联党组织建设作为培养妇联干部队伍的根本保证, 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扎实开展 “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持之以恒反对 “四风”,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把从严从实落实和体现在推动妇联工作创新发展上。切实履行妇联党组织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建立党建工作考评、 问责机制, 加强干部教育、 管理和监督, 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倡导开放、 包容、 务实、 创新的风气, 营造妇联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九、 增强自我革新的决心和勇气, 大力推进妇联组织和工作改革创新

  聚焦突出问题, 在克服机关化、行政化、 贵族化、 娱乐化现象上下大气力, 在解决脱离妇女群众问题上用真功夫,切实把妇联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成为党更加信任的工作助手, 妇女群众更加信赖的 “ 妇女之家”。

  37. 增强深化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 强化问题导向, 深刻认识妇联组织和工作中存在的机关化、 行政化、 贵族化、娱乐化现象, 深刻认识妇联工作和干部中存在的脱离妇女群众的突出问题, 深刻认识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妇联组织履行职责, 降低了对妇女群众的动员力、影响力、 号召力, 削弱了妇联组织在妇女群众心目中的分量, 制约了妇联组织和工作的健康发展, 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坚决进行纠正, 深入推进思想教育、 问题整改、 体制创新, 以崭新面貌开创妇联工作新局面。

  38. 把握深化改革的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 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统一, 坚持加强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创新实践相结合, 以增强凝聚力、 提高战斗力为着力点, 在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扎实开展 “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的基础上, 努力在思想观念、 工作思路、 制度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 在组织方式、 工作方式、 活动方式创新上取得新突破, 在机构设置、 管理模式、 运行机制改革改进上取得新突破。

  39. 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支持下, 通过进一步深入调研、 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研究出台 《妇联深化改革方案》, 确定时间表、 路线图、 任务书、 责任人, 一项一项研究推进, 一件一件狠抓落实。 对妇女众反映强烈、 看准了的、 迫切需要改而且有条件改的问题抓紧行动、 立言立改, 对方向明确但情况比较复杂、 办法条件还不太成熟的问题先行试点、 逐步推开。 鼓励支持各地妇联组织大胆创新, 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实践, 为妇联系统改革创新探索路径、 提供经验。